离职金资格、计算与拖欠应对指南
本指南依据正式法令整理,说明外籍劳动者在韩国离职时是否属于离职金对象、应如何确认平均工资与连续工作期间,以及未支付时应向何处申报。
直接回答
本指南依据正式法令整理,说明外籍劳动者在韩国离职时是否属于离职金对象、应如何确认平均工资与连续工作期间,以及未支付时应向何处申报。
- 核实范围
- 仅部分核实 — 办理前请先与下列官方来源确认。
事项
劳动
签证
全部签证
政策
通用
地区
全国
AI 直接回答:已停用。结论可能因劳动者身份、连续工作期间、每周约定劳动时间、平均工资计算期间、退休年金账户、居留资格及工作场所记录而有所不同,因此需向雇佣劳动部(고용노동부)或劳务专家确认。
本文档涉及以离职金和退休年金形式领取的退休给付。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请另行参阅 work/pension-refund。
核心摘要
| 问题 | 按官方标准首先查看的内容 |
|---|---|
| 我能领取吗? | 连续工作期间是否满 1 年以上,以及 4 周平均每周约定劳动时间是否在 15 小时以上 |
| 是多少? | 对每 1 年的连续工作期间,支付 30 日分以上的平均工资 |
| 何时领取? | 自离职等支付事由发生日起 14 日以内。若有特殊情况,可经当事人协议延长 |
| 在何处领取? | 原则上转入劳动者指定的个人型退休年金制度(IRP)账户等 |
| 须在何时之前申请? | 领取离职金的权利若 3 年间不行使,将因时效而消灭 |
仅因为是外国人并不会被排除在离职金对象之外。但不要仅凭 E-9、E-2、F 系列等居留资格名称就自动判断,必须确认是否实际属于《劳动基准法》上的劳动者,以及是否满足连续工作期间和劳动时间要件。
对象要件
《劳动者退休给付保障法》(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)第 4 条规定,使用者为向离职的劳动者支付给付,必须设定退休给付制度中的一种以上。但对以下劳动者,该义务不适用。
- 连续工作期间不满 1 年的劳动者
- 以 4 周为平均、每周约定劳动时间不满 15 小时的劳动者
因此,首先要确认的资料是入职日、离职日、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劳动时间、实际出勤表、工资明细表。
连续工作期间确认
连续工作期间不能仅以"工作了几个月"来看待。若中间存在合同续签、假期/停业、无薪休职、派遣/外包结构、雇主变更、劳动合同空白期间,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。
应用内会如下进行安全引导。
- 先确认入职日和离职日
- 确认中间是否有合同空白或工作场所变更
- 确认每周约定劳动时间在 4 周平均下是否达到 15 小时以上
- 若不明确,带上资料向雇佣劳动部 1350、劳动门户、劳务专家确认
离职金计算公式
依据《劳动者退休给付保障法》第 8 条,离职金制度必须能够向离职劳动者支付对每 1 年的连续工作期间、30 日分以上的平均工资。
《劳动基准法》(근로기준법)第 2 条对平均工资作如下定义。
- 计算事由发生日之前 3 个月期间内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总额
- 除以该期间的总日数所得的金额
- 若算出的平均工资低于通常工资,则以通常工资视为平均工资
实务上确认以下结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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